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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之四
2016-06-24 10:52  

1、内部刊物和音像制品如何保密?

一些机关、单位出版的内部刊物及内部事项,具有一定的情报价值,同样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发行范围。内部刊物不得向国外发行,也不得批发给个体书店、书摊,所有内部刊物都要在封底或版权页上标明“内部发行”字样。非涉密刊物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报刊、书籍的文章。如确需转载,应征得发文单位同意,并将秘密内容做删除处理。凡供内部了解的信息,一律不公开宣传报道。

2、个人投寄稿件、著书立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在接受新闻采访、向报刊杂志投寄稿件或出版书籍时,应按照以下保密要求处理有关问题:

(1)个人接受新闻采访时,如果采访内容涉及机关、单位公务方面内容的,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对采访内容进行审查。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对记者申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要求记者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接受记者采访纯属个人行为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向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和发表文章,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属于公务方面的,应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审查。属于个人行为的,不得涉及任何秘密内容(属于作者的个人秘密除外);

(3)个人著书立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所引用的资料一般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确需引用的,必须经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资料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的,应经其权利人同意。

(4)向境外新闻媒体、杂志刊物、互联网及学术组织、机构邮寄稿件,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如涉及相关公务方面内容的,也应当事先经机关、单位同意。

3、涉密会议有何特点?

(1)具有一定的时间性、阶段性。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不仅仅指开会期间,它应该从会前的酝酿准备直至会后的传达贯彻,是一个比较长的阶段,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会议的主题、内容要在会前酝酿产生,会议的文件要在会前印刷,会议的议程、与会人员也要在会前确定。会议期间有讲话、发言、简报、情况反映等等。会后有新闻宣传报道,有对会议精神的发达贯彻。会议的各个阶段都要做好保密工作,都要有严格具体的要求。在整个会议期间,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造成泄密;

(2)会议期间各种文件资料比较集中。一些重要的会议往往会发给与会者许多文件、资料。有些文件、资料属于国家秘密;

(3)会议期间保密环境相对复杂。许多会议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与内部单位的会议场所相比,其保密条件相对较差。加之参加会议的人员来自各个部门和单位,互相之间比较生疏。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警卫人员、记者参与其中,使组织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给保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会议内容为社会各方所关注。一些重要的大型会议社会各方比较关注。有的在会议之前猜测会议所要讨论的内容,在会议期间探听会议进程和即将形成的决议,在会议之后传播有关会议的各种小道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对国家秘密的高度负责精神,没有一套科学而严密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就很难保证会议不发生泄密问题。

4、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哪些保密纪律和规定?

(1)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如果会议规定不准在会议驻地会客的,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允许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的,会见时必须将文件、资料妥善收存,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会议内容;

(2)会议期间需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内容;

(3)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内容,不得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4)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在会议结束时,会议代表要主动交还会议文件管理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单位文件保管部门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6)会议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会议的保密管理,对会议文件、资料要登记发给会议代表,需要集中管理的文件,会议休会期间要及时收回。会议结束时,应将涉密会议文件统一收回,允许与会代表带回的,按有关携带国家秘密载体的规定执行。

5、主办或承办涉密会议时,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1)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指内部设备、为涉密会议服务的人员及外部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保密要求。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限定范围。工作需要是指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与工作无关的不应当参加。参加绝密级会议的,由会议主办部门确定到人,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涉密会议使用的设备要符合保密标准,在会场内禁止与会人员使用无线话筒、手机和其他无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必要时可使用通信干扰器。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会议内容传达严格按会议主办单位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达范围。

除了这些一般性的措施外,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会议、特殊情况的保密措施。如:电话会议的保密,重要会议场所的保密技术检查,以及某些会议的宣传报道和宣传口径等。

对涉密会议上使用秘密文件、资料,会议结束应即行收回。

6、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7、什么是故意泄密?什么是过失泄密?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使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的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泄露国家秘密。

过失泄露,尽管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是,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却是显而易见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泄密在泄密事件中所占的比例也较高。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过失泄密是一种犯罪行为,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警觉,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至于情节严重与否,则可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泄密行为发生的前后表现,泄密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与地点,以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来考察判断。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管是故意泄密还是过失泄密,只要是“情节严重的”,就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观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9、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如何报告?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后,可以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也可以向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机关、单位发生了泄密事件,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下列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1)地方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单位在京外的,同时向所在地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4)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1、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2、保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保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保密组织机构落实及其建设情况;

(4)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5)涉密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

(6)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

(7)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磁介质管理情况;

(8)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情况;

(9)保密设施的配置及保密措施情况;

(10)检查有无泄密隐患及泄密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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